辽宁省港口管理规定第十一条已修改申请使用港口非深水岸线的单位或者个人,必须提交下列材料:(一)使用港口非深水岸线申请书;(二)港口设施建设可行性研究报告;(三)选址意见书;(四)需要提交的其他材料。地方法规 · 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5年2月1日第十条回到全文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