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条

已修改

在港口总体规划区内建设港口设施,使用港口非深水岸线的,由港口所在地港口行政管理部门批准,报省交通主管部门备案。

地方法规 · 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5年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