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条

已修改

在港口总体规划区内建设港口设施,使用港口深水岸线,应当向港口所在地港口行政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由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审查提出意见后,经省交通主管部门报国务院主管部门批准。

地方法规 · 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5年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