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动员法》办法/第四章 与国防密切相关的建设项目、产品和设施第十九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根据国家确定的与国防密切相关的建设项目和重要产品目录,在项目审批、核准和重要产品设计定型时,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征求军事机关和驻军的意见。地方法规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3年10月1日第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