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动员法》办法/第四章 与国防密切相关的建设项目、产品和设施第十七条有效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相关企业事业单位应当根据国防动员的需要,保障与国防密切相关的建设项目、产品和设施符合国防要求。地方法规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3年10月1日第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