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动员法》办法/第三章 国防动员计划、实施预案与潜力统计调查第十六条有效国防动员潜力统计调查的对象,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提供统计调查所需的资料。国防动员潜力统计调查工作人员,应当如实收集、报送统计调查资料,不得伪造、篡改、毁损统计调查资料,不得泄露统计调查对象的秘密。地方法规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3年10月1日第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