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三条

有效

县级以上国防动员委员会应当根据国防动员实施预案,组织开展国防动员演练,检验和完善实施预案,提高组织指挥和快速反应能力。

国防动员演练可以专门进行,也可以结合军队演习和应急演练进行。

地方法规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3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