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动员法》办法/第三章 国防动员计划、实施预案与潜力统计调查第十三条有效县级以上国防动员委员会应当根据国防动员实施预案,组织开展国防动员演练,检验和完善实施预案,提高组织指挥和快速反应能力。国防动员演练可以专门进行,也可以结合军队演习和应急演练进行。地方法规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3年10月1日第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