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二条

有效

县级以上国防动员委员会应当加强对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执行国防动员计划和国防动员实施预案的指导和监督,建立健全评估检查制度,科学评估计划、实施预案的执行效果。

地方法规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3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