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市城市公共汽车电车客运管理条例/第六章 法律责任第三十八条已废止当事人对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本条例作出的行政处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地方法规 · 兰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