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市城市公共汽车电车客运管理条例/第五章 营运服务第二十八条已废止在公共客运车辆和公共客运设施上设置广告,除符合户外广告设置的相关规定外,其位置、面积、色彩等还应当符合公共客运管理的相关规定,并不得覆盖车辆营运标志,不得妨碍行车安全视线。地方法规 · 兰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