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市城市公共汽车电车客运管理条例/第五章 营运服务第二十七条已废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营者应当按照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统一调度,及时组织车辆和从业人员进行疏运:(一)主要客流集散点运力严重不足;(二)抢险救灾;(三)经政府决定需要紧急疏运的其他情形。地方法规 · 兰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