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安全生产条例/第六章 法律责任第五十六条已修改生产经营单位违反本条例第十条规定,未按照规定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生产操作规程,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地方法规 ·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五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