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安全生产条例/第五章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及调查处理第四十九条已修改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交通运输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制定的应急救援预案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危险目标的确定、分类以及其潜在危险性评估;(二)应急救援的组织机构、组成单位、组成人员以及职责分工;(三)生产安全事故或者险情报告以及救援预案程序;(四)应急救援装备、设备、物资储备以及经费的保障;(五)现场紧急处置、人员疏散、工程抢险和医疗急救等措施方案以及应急救援预案的演练。地方法规 ·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四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五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