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八条

已修改

安全设施设备和装备的设计、制造、安装和使用应当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安全设施设备和装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检查和定期检测,作好记录并归档保存,保存期不得少于二年。

地方法规 ·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