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专利促进与保护条例/第二章 专利促进第九条有效省人民政府设立专利奖,表彰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产生显著经济社会效益的专利项目专利权人和发明人、设计人。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对在本地区产生较好经济社会效益的优秀专利项目或者专利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地方法规 ·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八条回到全文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