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专利促进与保护条例/第二章 专利促进第八条有效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设立专利发展专项资金,用于专利奖励、专利实施与产业化、专利保护和管理等方面。地方法规 ·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