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专利促进与保护条例/第二章 专利促进第十条有效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支持企业通过自主研发、购买、兼并、特许经营、许可、联盟等方式,获得企业发展所需的专利。引导和支持企业实施知识产权管理国家标准,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地方法规 ·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九条回到全文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