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专利促进与保护条例/第三章 专利保护第二十八条有效未经专利权人许可实施其专利,引起侵权纠纷的,当事人可以协商解决;当事人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请求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处理,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地方法规 ·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