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专利促进与保护条例/第三章 专利保护第二十七条有效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假冒专利或者非法实施他人专利;不得为假冒专利或者非法实施他人专利提供便利条件。地方法规 ·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