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专利促进与保护条例/第二章 专利促进第十三条有效鼓励单位和个人依法通过专利申请权转让、专利权转让、专利实施许可或者专利权质押、入股等方式促进专利运用。专利申请权转让合同、专利权转让合同、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经依法登记或者备案的,可以依法享受税收优惠。地方法规 ·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