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专利促进与保护条例/第二章 专利促进第十四条有效鼓励和支持高等院校、科研机构与企业事业单位开展多渠道、多形式的合作,促进专利的开发与运用。地方法规 ·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