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市循环经济促进条例/第四章 再利用与资源化第二十六条有效市及区(市)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及有关单位,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设置或者建设废物回收设施。单位和个人应当配合回收废物,按照要求对废物进行分类,并放置于回收设施或者场所。地方法规 · 大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