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溪市制定地方性法规程序规定/第四章 报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程序第三十四条有效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地方性法规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地方法规 · 本溪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三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