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溪市制定地方性法规程序规定/第三章 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立法程序第三十三条有效法规草案由主任会议提请常务委员会全体会议表决,由常务委员会全体组成人员的过半数通过。地方法规 · 本溪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三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