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溪市制定地方性法规程序规定/第三章 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立法程序第三十二条有效法规草案修改稿经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由法制委员会根据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的审议意见进行修改。地方法规 · 本溪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三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