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条

有效

市、县人民政府应当建立非税收入收缴管理的考核制度。

市、县人民政府应当建立非税收入收缴违法举报制度,对举报违法问题有功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

地方法规 · 抚顺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