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顺市非税收入管理条例/第五章 法律责任第二十九条有效违反本条例第十八条第二款规定,未在规定期限内上交罚没物品的,由非税收入管理机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的,没收违法所得,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3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地方法规 · 抚顺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三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