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顺市非税收入管理条例/第三章 票据管理第二十二条有效执收单位征收非税收入,应当向缴款义务人开具省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非税收入票据;不开具省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非税收入票据,缴款义务人有权拒绝缴款。地方法规 · 抚顺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