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顺市非税收入管理条例/第三章 票据管理第二十一条有效执收单位应当凭非税收入委托收缴证件到本级非税收入管理机构领购非税收入票据。执收单位应当建立非税收入票据领用、保管和审核等工作制度,并指定专人负责管理,保证票据安全。遗失非税收入票据的,应当及时公告作废,并书面报告本级非税收入管理机构。地方法规 · 抚顺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