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顺市非税收入管理条例/第二章 收缴管理第十八条有效执收单位对罚没物品应当填写省财政部门印制的罚没物品清单,并建立登记、核收、保管、交接、注销制度。依法能够变现形成非税收入的罚没物品,执收单位应当自填写罚没物品清单5个工作日内全部上交本级非税收入管理机构,由本级非税收入管理机构按照《辽宁省罚没财务管理办法》等规定予以评估,依法公开拍卖。将拍卖收入上缴非税收入账户。需要销毁的罚没物品,应当经本级非税收入管理机构审核并现场监督销毁。地方法规 · 抚顺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