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防震减灾条例/第五章 地震应急与救援第三十条有效政府鼓励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组建民间地震灾害救援志愿者队伍,参与应急救援。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应当对志愿者队伍的应急救援培训和演练提供技术指导。地方法规 · 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