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防震减灾条例/第五章 地震应急与救援第三十一条有效省、市、县人民政府应当完善地震应急物资储备保障体系,健全储备、调拨、配送、征用和监管体制,保障地震应急救援装备和应急物资供应。地方法规 · 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