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规定第六条已废止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实际情况设立或者指定家庭暴力庇护场所,为因遭受家庭暴力暂时不能归家的受害人提供临时食宿等帮助。地方法规 · 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