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规定第七条已废止家庭暴力受害人本人或者委托他人提出请求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以及受害人和加害人所在单位应当予以劝阻、调解。地方法规 · 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