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办法/第三章 审查和批准决算,听取和审议国民经济第二十三条有效经常务委员会会议表决,决算草案未获批准的,主任会议应当提出对决算问题的决议案,提请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决定。人民政府应当在决议规定的期限内重新提出决算草案,报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查和批准。地方法规 · 青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