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二条

有效

决算草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及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及预算调整初步方案应当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举行会议的一个月前,提交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有关专门委员会进行初步审查或者交由常务委员会有关工作机构征求意见。

地方法规 · 青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