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办法/第三章 审查和批准决算,听取和审议国民经济第二十一条有效常务委员会对决算草案和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重点审查下列内容:(一)预算收支及平衡情况;(二)重点支出及绩效情况和专项资金使用情况;(三)预算超收收入的安排和使用情况;(四)部门预算制度建立和执行情况;(五)上级财政补助资金的安排和使用情况;(六)向下级财政转移支付情况;(七)执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决议、决定情况;(八)其他需要重点审查的内容。地方法规 · 青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