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办法/第三章 审查和批准决算,听取和审议国民经济第二十条有效常务委员会对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重点审查下列内容:(一)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主要计划目标实现情况;(二)对本行政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有重大影响的事项或者重大建设项目的执行情况;(三)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关于批准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决议的执行情况。地方法规 · 青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