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国防教育条例/第四章 国防教育保障第二十九条有效省、设区的市国防教育办公室应当从现役军人、退役军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离退休干部、宣传理论工作者和院校教师中,聘请国防教育兼职教员和组建国防教育讲师团,为普及和加强国防教育提供师资保障。地方法规 ·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三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