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国防教育条例/第五章 奖励与处罚第三十条有效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对在国防教育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地方法规 ·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