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国防教育条例/第二章 国防教育机构与职责第十一条有效工会、共产主义青年团、妇女联合会以及其他社会团体,应当发挥各自优势,协助本级人民政府开展多种形式的国防教育活动。地方法规 ·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条回到全文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