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国防教育条例/第二章 国防教育机构与职责第十条有效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根据县(市、区)国防教育联席会议制定的国防教育计划,组织开展国防教育。地方法规 ·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九条回到全文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