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条

已废止

水利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建设单位向水利工程管理机构正式移交时,必须同时移交相应的管理设施、工程建设档案、划定水利工程管理和保护范围的文书。

地方法规 · 青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