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电信设施建设与保护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八条有效电信、环保、无线电管理等有关部门和新闻媒体、电信业务经营者,应当加强电信设施安全、电信电磁辐射等相关知识的宣传普及,增强全社会电信设施保护意识。地方法规 ·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