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条

有效

电信业务经营者应当将符合国家安全和电信网络安全需求的软硬件、传输线路及配套场地、设施等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运行。

电信业务经营者应当对通信基站的电磁辐射进行检测,并公布检测结果,确保符合国家安全标准。环保部门依法进行监督检查。

地方法规 ·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