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电信设施建设与保护条例/第二章 电信设施建设第十一条有效电信业务经营者应当将符合国家安全和电信网络安全需求的软硬件、传输线路及配套场地、设施等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运行。电信业务经营者应当对通信基站的电磁辐射进行检测,并公布检测结果,确保符合国家安全标准。环保部门依法进行监督检查。地方法规 ·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条回到全文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