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肃南裕固族自治县自治条例/第五章 财政管理第四十四条有效自治县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实际情况,对各项开支标准、定员和定额,制订补充规定和具体办法,并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地方法规 · 肃南裕固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四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