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肃南裕固族自治县自治条例/第五章 财政管理第四十五条有效自治县辖区内的金融机构应当积极开展各项金融业务,对自治县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和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企业,应在资源开发和发展多种经济方面的合理资金需求给予重点扶持。自治县辖区内的金融机构享受国家对民族自治地方的金融扶持政策。地方法规 · 肃南裕固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四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