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肃南裕固族自治县自治条例/第四章 经济建设第二十五条有效自治县境内的草原属国家所有和集体所有。国家和集体所有的草原,可以由集体和个人承包经营,并由自治县人民政府登记造册,确认其使用权。自治县坚持以牧为主、以草定畜的畜牧业生产方针,制定草原建设规划,兴修草原水利, 建立饲草和饲料生产加工基地。采取禁牧、休牧、轮牧和舍饲养殖等草原保护措施,加强对退化草原的综合治理。地方法规 · 肃南裕固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二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