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肃南裕固族自治县自治条例/第四章 经济建设第二十二条有效自治县重视自然资源规划编制,根据法律规定和国家的统一规划,对具备开发条件的自然资源,优先合理开发,并鼓励资源的综合利用。自治县对境内的水能、矿藏、土地等自然资源实行有偿使用制度。有偿使用费的征收范围和标准,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地方法规 · 肃南裕固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二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