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肃南裕固族自治县自治条例/第四章 经济建设第二十一条有效自治县按照生态优先原则,依法管理和保护自治县境内的土地、草原、森林、矿藏、河流、冰川、湿地和珍稀野生动植物等自然资源,依法确定本地方内草场和森林的所有权和使用权。自治县依法加强对生态功能保护区、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重点水源保护区的保护、建设和管理。地方法规 · 肃南裕固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二十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二条